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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普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二丙二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山东德普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二丙二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宜进行信息公开,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东德普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5000万元建设年产3万吨二丙二醇生产项目项目新建3万吨/年二丙二醇生产线,新上混料罐、反应器、中和器、粗分塔、精分塔等设备,依托现有除盐水站、空压机房、循环水站,同时依托山东德邻利得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邻利得”)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储罐、事故水池、事故水罐。项目建成后,年产工业级二丙二醇3万吨,三丙二醇0.73吨。

本项目占地面积1000m2新增劳动定员人,实行四班三运转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330天,7920小时。

经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可知,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其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项目已进行了登记备案。

二、项目三废产生及治理措施

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有各类污染物排放,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对周围环境的主要影响有:

本项目废气主要包括包括工艺废气、储罐废气、中和过滤器机房废气,以及依托德邻利得的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新增废气等。工艺废气经密闭管线收集后与储罐废气、中和过滤机房废气及依托德邻利得的危废暂存间和污水处理站新增废气一并经1#RTO处理,经1根高30m、内径1.5m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VOCs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II时段标准和《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3161—2018)表1标准;甲醇、环氧丙烷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甲醇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SO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 二级标准要求。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装置区(含中和过滤机房)无组织废气、罐区(含依托德邻利得罐区)无组织废气、依托德邻利得污水处理站和危废暂存间新增无组织废气等

拟建项目液态物料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项目生产设备均采用密闭设备,负压收集废气;工艺废气、冷凝不凝气等废气均从产生环节直接通过密闭管道送入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进料口、出料口、检修口、搅拌口、观察孔、人孔等项目运行期间均保持密闭;卸车废气、储罐区呼吸废气收集处理;污水处理站产臭单元密闭负压集气;危废暂存间负压集气,同时加强厂区绿化。

经过上述各项措施,项目项目厂界污染物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要求。另外,项目对VOCs无组织排放的控制和管理在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的要求后,预计本项目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精分塔冷凝器排水生活污水、地面设备冲洗水排入德邻利得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排污水和除盐水站排污水经德邻利得废水总排放口混合,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修改单新汶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园区管网排入新汶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后排入柴汶河。

同时,本项目生产装置区、5#罐区初期雨水池以及依托现有的装卸站2#罐区、依托德邻利得的污水处理站、储罐基础、事故水池、事故水罐基础、危废暂存间、废水管线等均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在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废水对周围水环境影响很小。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主要噪声源为新增风机、各种泵压缩机等,其噪声源强约为75dBA~90dBA,选用低噪设备,采取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同时在生产过程中加强管理和润滑,加强日常监测管理,加强厂区绿化,合理布局,降低项目噪声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5)环境风险

项目在落实总图设计、贮运设计、工艺技术设计、自动控制设计、电气电讯设计、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设计、紧急救援设计等方面的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要求后,项目环境风险水平可接受,工程风险能够得到有效控制。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包括拟建项目所在位置周边5公里范围内的各单位和居民。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及公众意见表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对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的意见及建议,即您认为本报告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合理、可行,措施实施后是否对您的工作、生活环境和评价区域环境质量造成影响,请提出建议和意见,我们将充分考虑您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作出相应回答。

公众意见表网址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xlrQMCY71nBwhL8gJ7sWow

提取码:7jhn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通过电话(0538-7105789)联系建设单位吴总后可到山东德普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查阅纸质报告书。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如对本项目提出意见或建议,可在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以电话、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反映,并留下您的主要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和您取得联系。

1、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山东德普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人:吴总  联系电话:0538-7105789

2、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山东环泰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人:杨工  联系电话:0538-5395605

   箱:hp9954@163.com

                                 山东德普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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