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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素法项目环评公示 | |
山东德普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尿素法制备碳酸丙烯酯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山东德普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尿素法制备碳酸丙烯酯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宜进行信息公开,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山东德普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1263万元,在现有厂区进行尿素法制备碳酸丙烯酯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新建一条2000吨碳酸丙烯酯中试生产线,用尿素和1,2-丙二醇反应,生成碳酸丙烯酯,同时副产液氨。本项目采用成本和毒性较低的工业尿素,替代危险性较大且不易得的环氧丙烷。项目劳动定员22人,厂区现有职工培训上岗,不新增职工,该项目属于连续化工生产,中试装置操作人员均实行四班三运转连续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330天,7920小时。 项目已在新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备案项目代码为:2109-370982-07-02-544094。 经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碳酸丙烯酯的生产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规定的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属于允许建设的项目,项目开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另外,从设备方面说:没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规定的落后和淘汰设备。 经查找,该项目不属于《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年5月23日)中限制和禁止用地的建设项目。 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 二、项目“三废”产生及治理措施 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有各类污染物排放,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对周围环境的主要影响有: (1)废气 拟建项目废气主要产生环节包括混合釜废气、反应混合罐废气、丙一塔废气、丙二塔不凝气、丙碳冷却器不凝气、液氨制备过滤系统废气、碳酸丙烯酯过滤系统废气、氨水洗塔废液储罐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等。反应混合罐废气与丙一塔废气通过氨水洗塔回收氨后进入液氨制备过滤系统,液氨制备过滤系统废气与混合釜废气、碳酸丙烯酯过滤系统废气、丙二塔不凝气、丙碳冷却器不凝气、氨水洗塔废液储罐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一并经尾气水洗塔+RTO处理后通过15m高、内径0.85m的排气筒(DA002)排放。 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VOCs同时满足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II时段标准和《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3161—2018)表1标准,氨同时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和《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3161—2018)表1标准,SO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本项目液态物料采用密闭管道输送,固体物料投料采用负压上料;项目生产设备均采用密闭设备,负压收集废气;工艺废气、冷凝不凝气等废气均从产生环节直接通过密闭管道送入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进料口、出料口、检修口、搅拌口、观察孔、人孔项目生产期间均保持密闭;卸车采用双管式物料输送方式卸车;污水处理站产臭单元密闭;加强厂区绿化。 经过上述各项措施,项目各污染物厂界浓度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要求及《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3161—2018)要求。项目对VOCs无组织排放的控制和管理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表A.1标准。 (2)废水 拟建项目厂区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方式;初期雨水排入厂区初期雨水池,分批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新汶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柴汶河,其余雨水就近排入新泰经济开发区雨水管线后汇入柴汶河。项目排水环节包括循环水排污、纯水站排污、车间和设备冲洗,车间和设备冲洗水进入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排污水和纯水站排污水混合,一并经园区管网排入新汶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后排入柴汶河。 同时项目生产装置区、储罐区、污水处理区、危废间、事故水池等均采取了严格的防渗措施。在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废水对周围水环境影响很小。 (3)噪声 拟建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新增噪声源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主要噪声源为引风机、真空泵、冷却水循环泵、压缩机等,其噪声源强约为80~90dB(A),经采取隔声、基础减振,选用高效能低噪声设备,设备运行中加强润滑,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防止出现因设备运行不正常而产生刺耳噪声的情况,同时加强厂区绿化,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 拟建项目新增固废为废催化剂包装袋内衬、废机油、碳酸丙烯酯过滤系统滤渣、液氨制备过滤系统滤渣、氨水洗塔废液等。废催化剂包装袋内衬和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碳酸丙烯酯过滤系统滤渣、液氨制备过滤系统滤渣和氨水洗塔废液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5085.7—2019)进行鉴别,根据鉴别结果合理处置;鉴别前在厂内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滤渣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氨水洗塔废液暂存于装置区内废液储罐内。 该项目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环境风险 本项目生产装置区、仓库、罐区等具有潜在的事故风险,应从建设、生产、贮运等各方面积极采取措施。为了防范事故和减少事故的危害,应加强危险物料管理、完善安全生产制度、系统排查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当出现事故时,要采取紧急的工程应对措施,如有必要,要采取社会应急措施,并根据实时情况和事故种类确定人群疏散范围,以控制事故和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包括拟建项目所在位置周边5公里范围内的各单位和居民。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及公众意见表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对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的意见及建议,即您认为本报告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合理、可行,措施实施后是否对您的工作、生活环境和评价区域环境质量造成影响,请提出建议和意见,我们将充分考虑您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作出相应回答。 公众意见表网址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yUJbRB9ufyn4Eejncp5hNg 提取码:ix3d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通过电话(18653896255)联系建设单位吴经理后可到山东省泰安市新泰经济开发区山东德普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查阅纸质报告书。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如对本项目提出意见或建议,可在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以电话、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反映,并留下您的主要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和您取得联系。 1、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山东德普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吴经理 联系电话:18653896255 2、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山东环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杨工 联系电话:18953804667 邮 箱:hp9954@163.com
山东德普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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