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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第二次公示 | |
山东德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山东德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相关环境事宜进行信息公开,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山东德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工程为年产6000吨丙二醇项目、年产28000吨高浓度碳酸二甲酯改造项目、10000m3/h旋转式有机废气蓄热氧化炉技改项目,均正常稳定运行,环保手续齐全。在建工程为尿素法制备碳酸丙烯酯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
山东德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各项目生产工艺废气均经相应处理措施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和地面冲洗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循环排污水及除盐水站浓水一并排入新汶污水处理厂处理;危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均得到了妥善处置。
由于现有项目在实际运行过程中,部分生产工艺、生产设备、污染物治理措施和平面布置等情况均发生了不同程度的改变,产生了不符合原环评报告、批复及验收的情形,为了加强企业运行管理,对其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并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经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同意,建设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部令 第37号)及环保管理要求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据此,德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委托泰安蔚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本项目的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经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碳酸二甲酯的生产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规定的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属于允许建设的项目,项目开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另外,从设备方面说:没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规定的落后和淘汰设备。
经查找,该项目不属于《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年5月23日)中限制和禁止用地的建设项目。
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
二、项目“三废”产生及治理措施
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有各类污染物排放,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对周围环境的主要影响有:
(1)废气
本废气主要产生环节包括工艺废气、危废间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甲醇储罐废气等。
工艺废气包括一期装置(年产6000吨丙二醇项目)废气和二期装置(年产28000吨高纯度碳酸二甲酯改造项目)废气,其中一期装置废气包括一期装置中PC蒸馏塔不凝气、反应精馏塔不凝气、常压精馏塔不凝气、DMC精馏塔不凝气、丙二醇精馏塔不凝气,二期装置废气包括二期装置中PC蒸馏塔不凝气、反应精馏塔不凝气、DMC精馏塔不凝气、丙二醇精馏塔不凝气。
工艺废气、危废间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甲醇储罐废气经RTO处理后通过高15m、直径0.85m排气筒(DA002)排放。
经监测,RTO排气筒(DA002)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II时段标准和《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标准要求;甲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环氧丙烷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SO2未检出,NOx、颗粒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和《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表2标准要求。
无组织排放的工艺废气主要是由于物料的跑冒滴漏及物料在空气中蒸发和逸出产生弥散作用造成的。无组织废气产生的环节主要是甲醇、环氧丙烷、碳酸丙烯酯、碳酸二甲酯等物料的装卸、存放、压缩、输送等。
为减少工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量,现有工程采取以下措施:液体物料密闭投料,生产过程中使用甲醇、环氧丙烷等物料的装置,采用密闭措施;加强对操作工人培训,提高操作技能,缩短加料时间;对回收物料罐口加强密封;加强了对设备易老化部位密封接头、垫圈及软管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物料装卸过程尽量密闭,并尽可能缩短时间,能够减少物料挥发;釜残放料密闭桶转移,检修口、取样口密闭,及时封堵。
根据监测结果,颗粒物、甲醇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及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3161—2018)表2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3161—2018)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2)废水
本项目厂区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方式;初期雨水排入厂区事故水池,分批排入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新汶污水处理厂处理,最后排入柴汶河,其余雨水就近排入园区雨水管线后汇入柴汶河。项目地面和设备冲洗水、生活污水进入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排污水和除盐水站排污水混合,一并经园区管网排入新汶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后排入柴汶河。
同时拟建项目装置区、储罐区、危废间、事故水池、污水管线等均采取了严格的防渗措施。在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废水对周围水环境影响很小。
在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废水对周围水环境影响很小。
根据监测结果,厂区总排放口甲醇未检出,其余各项污染物pH、COD、氨氮、BOD5、SS、总氮、总磷均能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A级标准及新汶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主要噪声源主要有循环水冷却塔、污水处理站风机、污水泵、装置区各类料泵和压缩机等,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治理:选用先进、低噪设备;各类高噪音设备均采取了隔振、减振措施;压缩机房、风机房独立设置,采用了封闭实体墙;装置设操作室或控制室,室内采用了隔声、吸声处理。
根据监测结果,各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范围为55~58dB(A),夜间噪声监测值范围为50~52dB(A),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RTO废陶瓷、废碳酸钠盐、除盐水站废反渗透膜和废活性炭、废滤布、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PC 装置釜残、DMC 装置釜残、废机油、废液压油、废变压器油、含油废抹布和手套、废油桶、催化剂包装袋内衬、在线监测废液等。
废碳酸钠盐经鉴别不属于危废,外售淄博淄川国兴陶瓷原料厂综合利用;除盐水站废反渗透膜和废活性炭厂家回收;废滤布和废RTO陶瓷外售物资回收部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污水站污泥外售泰安万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PC 装置釜残、DMC 装置釜残、废机油、废液压油、废变压器油、废油桶、含油废抹布和手套、催化剂包装内衬、在线监测废液等危险废物委托济宁明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该项目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环境风险
本项目装置区、罐区、RTO等具有潜在的事故风险,企业从建设、生产、贮运等各方面积极采取了措施。为了防范事故和减少事故的危害,应加强危险物料管理、完善安全生产制度、系统排查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当出现事故时,要采取紧急的工程应对措施,如有必要,要采取社会应急措施,并根据实时情况和事故种类确定人群疏散范围,以控制事故和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包括拟建项目所在位置周边5公里范围内的各单位和居民。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及公众意见表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对后评价中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的意见及建议,即您认为本报告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合理、可行,措施实施后是否对您的工作、生活环境和评价区域环境质量造成影响,请提出建议和意见,我们将充分考虑您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作出相应回答。
公众意见表网址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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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码:gdn5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通过电话(18653896255)联系建设单位吴经理后可到山东省泰安市新泰经济开发区山东德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查阅纸质报告书。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如对本项目提出意见或建议,可在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以电话、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反映,并留下您的主要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和您取得联系。
1、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山东德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吴经理
联系电话:18653896255
2、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山东环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杨工
联系电话:0538-5395607
邮 箱:hp9954@163.com
山东德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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